财政部发文要求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3-14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
《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通知》明确,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等。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