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4-13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提升邮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办法》明确,对直接安排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国家批准的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
等规定,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打捆下达的投资项目,应制定五年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的目的、目标、支持范围、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等事项。《办法》还强调,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筹资方式。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