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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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南海天然气水合物、海底矿物商业化开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南海资源开发,加快培育海洋生物、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等新兴产业。《意见》明确,支持依法合规在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支持海南以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能源综合改革。《意见》要求,以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海南特点,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