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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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除应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通知》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