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修改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发文日期: 2018-04-23
英文版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干条文的通知》
(下称《通知》),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增加了两个条文:一是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即在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第3.1.5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二是规定上市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程序要求。即在第六章“定期报告”中第6.4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