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发文日期: 2018-04-23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5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共19条,对业务模式、机构资质、业务规范、监管机制等内容作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征求意见稿》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