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
发文日期: 2018-04-24
英文版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公告》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范围进行限定,同时明确对境内机构的管理要求、发票开具等相关问题。根据《公告》,对境内机构的增值税管理按“境内机构均应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等四方面规定执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卖方为境外机构时,卖方会员单位应向卖方索取相应的收款凭证,并以此作为免税依据。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