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中国结算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结算
发文日期: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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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发《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均予以发布实施。
《办法》从投资者适当性、担保品管理、交易结算安排、持续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规范,具体体现如下:一是三方回购业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为有效控制参与主体风险,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二是三方回购业务根据债券品种、信用评级等要素设置了八个相对标准化的质押券篮子,有利于提高交易结算的效率;三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集中管理服务,包括对担保品进行选取,并在存续期内对质押券实行逐日盯市;四是三方回购引入违约担保品处置机制。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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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