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制发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5-15
英文版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5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涵盖交易标的与交易时间、仓单交易商、交易业务、结算业务、交收业务等内容。《办法》规定,标准仓单交易采用挂牌交易等方式,仓单交易商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提交参与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同时,《办法》明确,交易所对标准仓单交易的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商进行当日结算。仓单交易商应在指定存管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存放和划转。《办法》还指出,标准仓单交易实行价格限制制度,根据相应品种基准价上下一定比例确定价格限制区间,仓单交易商超过价格限制区间的报价无效。
(来源: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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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