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发文日期: 2018-05-1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同时,《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通知》还指出,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