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发文日期: 2018-05-1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发布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下称《办法》),自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省级财政部门,对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按《办法》精神统一部署。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月份为每年4月至12月。根据《办法》,考核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考核、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考核等。《办法》还指出,同一项考核结果连续3次排名居后5位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交工作改进方案。对于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财政部将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约谈。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