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明确调整买断式回购期限相关事宜
发文日期: 2018-05-17
英文版
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
《关于调整买断式回购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7〕302号)有关要求,从2018年5月21日起,结算成员办理买断式回购业务时,回购期限最长可选择为365天。有关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的其他事宜可参照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
执行。
(来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