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
发文日期: 2018-05-17
英文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和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
《通知》指出,一是充分认识降费减负重要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力求政策广泛知晓;三是切实加强征管推进“放管服”改革。《通知》要求,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对费率调整进行广泛解释辅导,让缴费人准确了解政策要点,及时享受政策红利。《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应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界限,及时配置更新系统参数,确保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要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业务办理顺畅,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