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订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5-24
英文版
近日,交通部发布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下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7章45条,涵盖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等内容。《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办法》明确,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巡游车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注。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