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订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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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印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四项制度,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和结清等业务必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相关系统办理。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办法》明确,上海票据交易所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展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具备“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等条件。《办法》还指出,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应以法人为单位报经上海票据交易所同意。代理机构应加强对被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管理。
(来源:
上海票据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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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