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落实2018政务公开要点 增加检验检疫抽查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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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部署了“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等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方案》提出,对原《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建立“双随机”作业信息化系统,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方案》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关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方案》还要求,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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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