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
发文日期: 2018-06-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同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和《通知》完善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了跨境证券投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规定》还提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或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法规链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