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规范汽车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发文日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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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7月1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管理。对汽车制造业的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产品制造等生产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对改装汽车制造、电车制造等生产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零部件和配件生产排污单位油性漆(含稀释剂)使用量的界定原则,对于现有汽车零部件和配件生产排污单位,按照近三年年最大油性漆(含稀释剂)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评文件确定;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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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