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发文日期: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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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根据《公告》,上述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公告》还对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做出了规定,如“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等。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