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确定上海等四省市试点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发文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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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山西省、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作为首批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地区,并同步下发
《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下称《指南》),《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南》规定,县级以上(含)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合并编制本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被合并主体包括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合并形成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同时,《指南》明确,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在汇总本级和所辖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基础上,采用抵销方法合并编制。合并本地方内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应抵销“不同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等内容。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