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水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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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办公厅发出《水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业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由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撤销经营资格或吊销许可证件”等六类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按“谁处罚、谁认定”原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而且被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备案等手续的失信主体,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年。《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