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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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第1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公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公告提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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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