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7-16
英文版
近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有同主业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等8项条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并制定准入清单和代理险种目录。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