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明确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7-20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意见》确立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等6项主要任务。《意见》明确,完善激励政策,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领跑者”专项基金。《意见》强调,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估。
(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