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和衔接规定
发文日期: 2018-08-1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下称《规定》)以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等十一方面问题。其中,关于明细科目,《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高等学校应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等等。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应在收入费用表的“(二)事业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项目等。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