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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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12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鉴定的委托和受理、鉴定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其内容如下:一、内涵与管理部门;二、鉴定机构备案制,建立统一的鉴定专家库;三、鉴定专家组条件;四、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五、医疗损害鉴定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并应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专家组、实施等。
(来源: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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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