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发文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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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惩戒实施方式、惩戒动态管理等事项。根据《备忘录》,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据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等43项。《备忘录》还指出,科技部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并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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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