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将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发文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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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7号公告,明确将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公告称,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等6家市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简称“54号公告”),现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54号公告第一项到第十项规定办理。公告指出,上述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杭州、厦门等有关海关另行发布。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7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