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管理
发文日期: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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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下称《规定》),自11月30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等五类情形之一的,应依照《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等内容。《规定》还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来源:
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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