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部署“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
发文日期: 2018-12-05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处置范围包括“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统借债务、担保债务;处置方式包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关于处置流程与时限,《通知》明确,应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债务处置企业名单。要合理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通知》还对完善政策与制度环境作出安排,提出将支持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完善金融信贷政策、落实并完善社会保障和财税政策等。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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