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将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发文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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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委下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
《政府采购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备忘录》指出,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涵盖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三十四项。《备忘录》还明确,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