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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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2月12日。
《办法》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部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同时,《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使用采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法》还指出,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等八类情形。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