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
发文日期: 2018-12-18
英文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98号公告,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三、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