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19-01-10
英文版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下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并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办法》,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等。《办法》指出,销售应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