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发文日期: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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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社会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的,从重处罚。《意见》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等多种因素,全面准确评判,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价值导向。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