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发文日期: 2019-01-11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为加快农村及边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助力“宽带中国”建设,推进实施网络强国建设战略部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行政村、边疆地区、海岛(礁)等地区开展光纤或4G等宽带网络建设”等三类事项。《办法》明确,工信部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遴选年度试点支持地区,核定试点项目综合成本。财政部根据工信部核定的综合成本,确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对东、中、西部地区及各自治区按项目综合成本实施梯级补贴,对边疆、海岛(礁)等重点地区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办法》还强调,有“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等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可采取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处理。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