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实现先鉴定后收费
发文日期: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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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21条,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其中,在调查取证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应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在司法鉴定方面,《意见》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