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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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4日。
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之处是取消了目录管理制度,调整了消费品定义和召回定义,增加了生产者信息报告义务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召回计划备案的要求和不适用产品范围,增加了罚则。《征求意见稿》结构上采用了分章编排的方式,共五章三十四条。其中,《征求意见稿》强调生产者事故报告和信息备案义务,为消费品召回、消费提示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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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