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正式发布
发文日期: 2019-02-02
英文版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
(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明确了境外企业注册要件、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文件、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披露语言等要求。第二,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方面,《指引》用专章对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熊猫债募集资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使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的账户开立、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第三,中介机构要求方面,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