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标委就修订《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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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3日。
与以往相比,《草案》主要变化如下:一、“3 缩略语”中补充了“3.15 个性化展示”;二、增加了“5.3 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三、修改了“5.7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四、增加了“7.4 个性化展示及退出”;五、增加了“7.5 基于不同业务目的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汇聚融合”;六、增加了“8.7 第三方接入管理”;七、修改了“10.1 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八、增加“10.2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记录;九、修改了“资料性附录C 保障个人信息主体选择同意权的方法”;十、增加了“附录 C.1 区分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C.2 基本业务功能的告知和明示同意”、“C.3 扩展业务功能的告知和明示同意”。
(来源: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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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