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修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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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14日。
根据《修改建议稿》,个人或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和货币兑换业务时,应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采取“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措施。同时,《修改建议稿》明确,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