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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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53条。其中,第二章《食盐生产》主要规定了生产许可、禁止事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企业自查、标签管理、全程记录、追溯体系、应急管理等内容;第三章《食盐销售》主要规定了经营许可、禁止事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货渠道、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自查和贮存、追溯体系、网络销售管理等相关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则主要明确了风险监督、抽样检验、分级管理、监督检查、产品召回、信用管理、责任约谈、投诉举报、信息公布及案件移送等监管措施及部门协调相关要求;等等。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