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明确
发文日期: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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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对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在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和审批时效上都优先给予了支持。《通知》明确,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通知》还提出,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方便职工办理业务等。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