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9-04-18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围绕存在特别表决权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落实
《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8处完善。其中,《决定》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等。”将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还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则,指导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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