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完善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发文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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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知》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知》强调,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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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