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5-15
英文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同时,《通知》要求,上述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通知》还指出,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将监管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