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
发文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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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参与目的,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二是明确参与方资质条件,保险机构需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三是明确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既要遵守银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也要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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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