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发文日期: 2019-05-16
英文版
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出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为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供政策支持,着力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定》共分为九章51条,分别从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方面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分类。同时,《规定》还对大气污染对生态系统的损害鉴定、动植物损害鉴定、一定范围内的人体健康损害、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