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范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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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6月1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主要变化如下:一是结构调整;二是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的分级管理;三是调整了地区管理局审批权限;四是调整了特殊开放管理方式;五是简化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六是修改了定期开放;七是修改了设备关闭;八是修改了技术论证;九是增加了电磁环境和飞行程序业主单位要求条款;十是增加了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十一是增加了监督检查章节。《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申请条件中删除了设备台(站)址已经批准的要求,同时在申请材料中相应删除了设备台(站)址批复文件和设备频率呼号批复文件的要求。
(来源: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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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