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文日期: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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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下称《标准》)。以上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同时,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等。
(来源:
生态环境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